按照上级公安机关打击整治网络暴力专项行动部署要求,邹城公安积极响应、重拳出击,整治网络暴力乱象,全力维护清朗的网络空间环境。
2023年12月24日,邹城市公安局接群众报警称:一女子在百余人的业主群众对其进行侮辱谩骂,请求处理。
经查,2023年12月24日,李某因噪音问题与报警人产生纠纷,为泄私愤,在百余人的业主群中连续发送近20条侮辱信息,对王某某进行谩骂,用词粗鄙。相关行为对他人名誉造成伤害,造成不良社会影响。邹城公安机关已依法对李某处以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邹城公安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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