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门诊慢性病鉴定、就医报销一次性告知单
一、 门诊慢性病病种范围
居民门诊慢性病分为甲、乙两类,共51种。
甲类病种7种,包括:恶性肿瘤(包括白血病)、尿毒症、器官移植、血友病(A、B血管性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0至7周岁儿童脑瘫、智障及孤独症,0至6周岁残疾儿童(听力语言残疾儿童、白内障儿童、肢残儿童、低视力儿童和因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导致的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治疗。
乙类病种44种,包括:高血压病(3级)、冠心病、心肌病、脑出血脑梗塞、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永久性甲状腺功能减退、肺间质纤维化、肺心病(慢性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哮喘、风湿性关节炎、类风湿关节炎、风湿性心脏病、痛风、肝豆状核变性、慢性肝炎、肝硬化(失代偿期)、溃疡性结肠炎、消化性溃疡、慢性肾炎、慢性肾功能衰竭(失代偿期)、精神疾病、癫痫、系统性红斑狼疮、重症肌无力、帕金森综合症、股骨头坏死、颈腰椎病、周围血管疾病、血管支架术后抗凝治疗、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恶性贫血、特发性骨髓纤维化、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结核病、银屑病、慢性盆腔炎及附件炎、前列腺增生、苯丙酮尿症、半乳糖血症、青光眼、强直性脊柱炎、干燥症。
二、门诊慢性病鉴定
(一)甲类疾病鉴定
参保居民携带近期住院病历、《邹城市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治疗审批表》、一寸彩照两张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医疗保险综合服务窗口即时办理。
(二)乙类疾病鉴定
1、近期住院病历、一寸彩色照片两张
2、《邹城市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治疗审批表》
3、到户口所在地镇街人社所服务窗口提交材料,每两个月集中鉴定一次。鉴定通过后由乡镇人社所统一发证。
三、门诊慢性病患者就医转诊及报销
门诊慢性病患者持证,到本人所申请的定点医院诊疗,开药、联网报销。因病情需要、检查设备和诊疗技术所限确需转外治疗的,由本人定点医院经治医师提出门诊慢性病转诊意见,经定点医院医疗保险办公室审核,分管院长审批后,可前往上一级医院转诊治疗。治疗结束后凭转诊审批表、发票、处方、检验报告等材料回患者慢性病定点医院审核报销。未办理转诊手续而自行转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四、咨询电话
邹城市医疗保障局 5232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