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疗保险转诊、异地备案一次性告知
一、职工医疗保险转诊
1、参保职工在济宁市内联网医院住院治疗的,凭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办理登记入院手续,出院即时结算报销。
2、参保职工到济宁市外联网医院住院治疗的,由邹城市人民医院、邹城市中医院、兖矿新里程总医院3家医院中任一家填写《转诊转院审批表》,病人或家属持审批表、病历或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到政务中心一楼医疗保险综合服务窗口办理转诊备案手续,出院即时结算报销。
3、参保职工到济宁市外非联网医院住院治疗的,由上述3家医院中任一家医院办理转诊审核登记手续。病人出院后,持住院发票、住院病历复印件、医疗费用汇总单、《转诊转院审批表》、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医疗保险综合服务窗口审核报销。
4、因急诊在外地直接住院的,5个工作日内由家属携带急诊手续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医疗保险综合服务窗口办理转诊备案。
5、未办理转诊手续而自行转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降低30%支付。
二、异地居住备案办理
参保职工领取或从邹城市医保局网站、医保局微信公众号下载《异地居住人员就医登记表》,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医疗保险综合服务窗口办理市外长期居住备案手续。异地安置申请后在本年度内可直接在当地联网医院办理住院和结算。如居住医院非联网医院的,出院后可持本人出院发票,病历、清单、异地安置登记表复印件交医保中心报销。异地居住手续办理后一个自然年度内不得变更,居住地变动的,应重新办理备案手续。如需取消异地备案或更改定点医院的,满一年后持《异地居住人员就医登记表》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医疗保险综合服务号窗口取消或更改。
三、咨询电话
邹城市医疗保障局 5232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