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印病历人员按照下列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①、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②、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代理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
③、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④、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代理人与法定继承人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书;
⑤、公安、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保险以及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部门提出审核、查阅或者复制病历资料要求时,经办人员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保险或者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出具的调取病历的法定证明;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及有效工作证明(需与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保险或者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一致);保险机构因商业保险审核等需要,提出审核、查阅或者复制病历资料要求的,还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
复印内容:
我院可以为申请人复印住院病历中的体温单、医嘱单、住院志(入院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麻醉记录、手术记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出院记录、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理报告、检验报告等辅助检查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病历资料。
复印的病历资料经申请人和医疗机构双方确认无误后,加盖医疗机构证明印记;复印时限:一般出院患者出院7个工作日后可复印病历,死亡患者出院10个工作日后可复印病历。
外地患者病历邮寄到付服务:
外地患者可以携带身份证原件到邹城市人民医院门诊楼病友服务中心,与工作人员当面核对身份证原件,留下复印件与收件地址、联系方式,病友服务中心与病案室联系,在确认病历处理完毕之后,将盖公章的复印件通过快递公司(邮费到付)寄至预留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