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1. 目的: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确保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和经济秩序。
2. 范围: 医院科室/部门、员工及就诊患者。
3. 定义:
3.1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4. 内容:
4.1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类
4.1.1 重大传染病疫情:
4.1.1.1 出现鼠疫和肺炭疽首发病例以及霍乱的暴发流行;
4.1.1.2 乙类、丙类传染病爆发或多例死亡;
4.1.1.3 群体不明原因疾病(如心因性反应、群体性急性出血热综合征、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急性腹泻综合征、急性黄疸综合征和其他不明原因疾病);
4.1.1.4 新出现的传染病;
4.1.1.5 各种自然灾害过程中及发生后疾病的爆发流行。
4.1.2 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1.2.1 食源性、水源性疾病爆发;
4.1.2.2 重大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4.1.2.3 群体性农药、鼠药或其他化学毒品引起的中毒事件;
4.1.2.4 群体性的或出现死亡病例的免疫接种事故;
4.1.2.5 其他非常规性公共卫生事件。
4.2 应急处置组织机构及职责
4.2.1 成立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处置队、医疗救治队和后勤保障队,负责领导、指导全院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处理工作。
4.2.2 领导小组
4.2.2.1 职责:负责领导、指挥院内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组织院内专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初步判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类型,提出是否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建议,由组长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4.2.3 应急处置队
4.2.3.1 职责:突发事件的现场处置。协助疾控、公安等部门对突发事件进行技术调查、取证、处置、控制和评价。
4.2.4 医疗救治队
4.2.4.1 职责:主要负责全院医疗救护的调度和处置。
4.2.5 后勤保障队
4.2.5.1 职责:主要负责筹集卫生应急事件的药品、器械、物资和经费,争取外援,对药品、器材和经费进行分配,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3 应急处置程序及措施:
4.3.1 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接到通知后,迅速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初步判断突发事件的类型,明确是否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4.3.2 应急预案启动后,各小队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立即到达规定岗位,履行职责。
4.3.3 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队有权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的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配合市行政部门进行人员疏散或者隔离,并可以依法对传染病疫区实行封锁。
4.3.4 在接到重大食物中毒事件通知后,医院120应立即赶到现场进行评估,对事件中的伤病员提供紧急现场救援和医疗救治;同时与急诊科联系做好院内救援准备,并报告医务科或总值班(非正常上班时间)。
4.3.5 感染办、公共卫生科等部门应当对突发事件现场等采取控制措施,宣传突发事件防治知识,及时对易受感染的人群和其它易受损害的人群采取应急接种、预防性投药、群体防护等措施。
4.3.6 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医护人员,应当按照突发事件的要求,采取防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4.3.7 医务人员应当配合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它部门指定的专业技术机构,开展突发事件的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
4.3.8 对新发现的突发传染病、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立即上报卫生主管部门,并采取控制措施。
4.3.9 对收治的传染病患者、疑似传染病患者,依法报告属地主管部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传染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途径,防止扩散。
4.3.10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在2小时内,向市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4.3.10.1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4.3.10.2 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4.3.10.3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农药中毒事件的;
4.3.11 事件突发时,严格报告程序。接诊科室、接诊医师应立即报告医务科或总值班(非正常上班时间),再由相关部门报告分管院长和院长,由医务科向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不得缓报和瞒报。
4.4 心理指导
4.4.1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可能发生或已发生,应急预案启动后,心理咨询医生应及时做好医务人员、病陪人、病人、医务人员家属、病人家属等人员的情绪和精神卫生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疏导,使所有人员沉着冷静,忙而不乱。
4.5 安全管理
4.5.1 应急预案启动期间应加强医院的人员、物品、一般病人、可疑人员及其物品的管理,包括限制人员出入医院、医院封闭、控制人群密度,控制接触媒体;加强医院安全防范,并组织人员加强医院工作人员、来访者和病人的检疫。同时,对医院内发现的可疑包裹、手提箱及不寻常粉末和其他物品,应及时向医院报告,由医院报告相应机构进行对应处理。
4.6 信息发布
4.6.1 任何科室及个人无权擅自对医院内发生的应急事件及事件恶性度、事件影响范围等向媒体进行发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我院范围内发生的所有应急事件信息,经授权后,统一由医院指定的信息发布人向社会发布。
4.7 预案管理与更新
4.7.1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变化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
4.8 附则:
4.8.1 本预案适用于我院所有科室和个人的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防工作。根据本预案,各部门、各科室应根据本科室的实际情况指定相应的应急计划
5. 相关文件:
5.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004-12-01
5.2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6号2003-05-09
6. 流程: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