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疫情管理制度
1. 目的:为了规范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提高报告的效率与质量,为疾病预防控制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保障安全。
2. 范围:医院科室/部门、员工、患者及来访者等。
3. 定义:无
4. 内容:
4.1 疫情报告规定:
4.1.1 建立健全疫情报告系统:公共卫生管理科、各临床科室均设疫情报告员,由公共卫生管理科疫情报告员组织疫情报告工作。
4.1.2 疫情报告:各科首诊医生均应按法定传染病报告时限,及时报告疫情。
4.1.2.1 甲类传染病及乙类传染病中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肺炭疽应立即报告,2小时内由公共卫生管理科报邹城市疾控中心。
4.1.2.2 乙、丙类传染病和其它法定监测传染病应当天当班上报,24小时内由公共卫生管理科报邹城市疾控中心。
4.1.2.3 疑似传染病患者:医生接诊患者时,一旦确诊或疑似传染病的,应用“疾控管理系统”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报公共卫生管理科,同时接录在《传染病登记薄》中;科室兼职疫情报告员负责传染病报告过程中的监管及核对工作。
4.1.3 公共卫生管理科:
4.1.3.1 疫情管理员:每天负责审核疫情,并上报至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同时对疫情进行分类登记;每月1日至5日与科室核对上月疫情,检查漏报、迟报情况,存档备查,并注意保密。
4.1.3.2 传染病报告卡由公共卫生管理科保存以备上级检查,保存期限为3年。
4.1.3.3 每季度将传染病进行汇总并留存。
4.2 疫情信息登记:
4.2.1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有关规定。
4.2.2 建立健全相关登记:
4.2.2.1 建立门诊日志,检验科、放射科建立检验、放射登记本(主要是肺结核X线登记),对所有就诊、住院、检验、检查的传染病或传染病疑似患者进行详细的登记。
4.2.2.2 门诊、病房建立传染病登记本。
4.2.2.3 公共卫生管理科建立全院总传染病登记本。
4.2.3 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医务人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现的传染病患者、疑似患者、病原携带者,应立即通过“疾病预防控制系统”内网填写“传染病报告卡”,上报公共卫生管理科,同时接录到科内传染病登记本上,以备核查。
4.2.4 各种登记本、报告填写要求做到内容完整、准确,无漏项、错项。具体要求如下:
4.2.4.1 门诊日志:
4.2.4.1.1 内容:应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有效证件号、职业、现住址、病名、发病(诊断)日期、就诊日期、初诊或复诊等基本项目。
4.2.4.1.2 要求:
4.2.4.1.2.1 登记齐全,电子数据保存,能随时查阅。
4.2.4.1.2.2 有关科室的门诊日志登记数与该科挂号数符合率要求85%以上。
4.2.4.2 传染病报告登记本、传染病报告卡使用山东省统一的格式:
4.2.4.2.1 传染病报告登记本包括:病名、登记日期、患者姓名(14岁以下儿童(含14岁)填家长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现住址、工作单位(学校或托幼机构名称)、发病时间、诊断时间(填到小时、分)、报告时间、订正时间、填卡类型、实验室检测结果、报卡医师、联系电话等。
4.2.4.2.2 临床医生或检验医生在诊断传染病后,须按照《传染病报告卡》的要求填报。报告卡填写必须完整、规范,无错项、漏项和逻辑错误,诊断时间填写到小时分钟,填报人应签名。应尽可能填写工作单位(学校或托幼机构名称),以便于及早发现同一单位(学校或托幼机构)的疫情。
4.2.4.3 对传染病疑似或确诊患者,门诊医生要询问患者流行病学史,并进行记录。
4.2.4.4 检验科、放射科:
4.2.4.4.1 所有工作人员均为传染病疫情责任报告人,发现甲、乙、丙类传染病病例,都有责任和义务进行报告。
4.2.4.4.2 检验标本的检测结果为阳性或超过国家标准或超过正常值范围等,能够确定为传染病者,检测结果必须有专人保管,将异常检验结果报公共卫生管理科。
4.2.4.4.3 对传染病阳性检测结果要用传染病登记本专门登记。
4.2.4.4.4 对肺部X线检查怀疑或确诊为肺结核的,检测结果直接送开具放射单的医生,阳性检测结果要用传染病登记本专门登记。
4.2.4.5 责任疫情报告人:
4.2.4.5.1 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肺炭疽的患者或疑似患者时,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于2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报告。
4.2.4.5.2 发现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应立即报告医务科。
4.2.4.5.3 对其他传染病患者、疑似患者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应于当天内进行网络报告。
4.2.4.6 各科室疫情管理员于每月25日至月底与公共卫生管理科核对疫情的登记,同时做好传染病资料存档工作,以备上级检查。
4.2.4.7 奖惩措施:参见《邹城市人民医院公共卫生管理奖惩制度》。
4.3 网络疫情信息安全管理
4.3.1 公共卫生管理科用于网络直报的电脑必须专用,有专人管理。
4.3.2 用于网络直报的电脑必须安装防毒软件和防火墙。
4.3.3 公共卫生管理科疫情管理人员定期(按月与按年度)对本单位网络直报的疫情个案信息进行下载备份,存为Excel格式文件。对数据文件必须分类管理,每年度建一个文件夹。
4.3.4 网络直报人员要管理好用户账号和密码。不得泄露或转让账号和密码。发现账号与密码已泄露或被盗用时,应立即采取措施,更改密码,同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5. 相关文件:
5.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5.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1991年10月4日国务院批准1991年12月6日原卫生部发布)
5.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003年5月7日国务院令)
5.4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2006年8月22日原卫生部修订)
5.5 《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15年版)
5.6 邹城市人民医院《公共卫生管理奖惩制度》(2018年24号文)
5.7 《全国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技术指南》(2016年版)
6. 流程:无
7. 使用表单及附件:无